新案:短视频内容相近是否侵权?
2025-01-25

在互联网上发布短视频,因整体故事内容与他人已发布视频相近,一般被认为侵权。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短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拍摄制作的成都大运会宣传视频与原告的权利作品相比,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体情节与逻辑顺序上均不相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甲公司拍摄完成一则以熊猫为主角的短视频,并对外投稿获得公示,后发现乙公司、丙公司在其共同运营的微信视频号、抖音上发布了一则成都大运会宣传视频,与其投稿短视频存在整体故事内容相近的问题,遂以著作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短视频三段式叙事结构、熊猫与黑衣人元素、新闻报道式开篇的表现手法属于视听作品中常见的元素及手法,公众均可以使用。若两个作品间仅存在公有领域中的固有元素近似,并不当然构成著作权侵权。将本案被诉侵权短视频与涉案作品进行比对,发现被诉侵权短视频与涉案作品的创作背景及台词部分所体现的风格与表达的情感存在明显差异,在人物、情节及逻辑设计上均不一致。从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方面来看,涉案作品主要角色为熊猫与找寻熊猫的黑衣人,被诉侵权短视频的主要角色为外星小孩与找寻外星小孩的黑衣人,且存在被诉侵权短视频的所有角色均为小孩、涉案作品为成人与小孩共同出演这一显著区别;虽然都有熊猫和黑衣人,但两者就熊猫和黑衣人的关系设定不同,涉案作品的熊猫是主角,整个故事围绕熊猫的行为展开,被诉侵权短视频中的熊猫是道具,整个故事是围绕外星小孩的行为展开。从具体情节与逻辑顺序方面来看,涉案作品是熊猫自行逃走进入电影院看电影,群众帮忙阻拦追踪的黑衣人的动作系模仿荧幕上正在播放的电影情节动作,被诉侵权短视频是熊猫被外星小孩偷走,在逃跑过程中路过具有地方特色的川剧表演舞台,黑衣人被舞台上的川剧表演者的动作阻拦;涉案作品在最后由即将被带走的熊猫向小女孩赠送波板糖,与当时影厅内播放的电影《功夫》中波板糖的情节相呼应,被诉侵权短视频在外星小孩回忆来到地球时地球小朋友向他赠送波板糖表达对他的友善。整体来看,被诉侵权短视频没有利用涉案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被诉侵权短视频与涉案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新案|短视频整体故事内容相近 属于侵权吗?
新案 | 短视频整体故事内容相近 属于侵权吗? 在短视频领域,创意和故事内容是吸引观众的关键。然而,有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些短视频的整体故事内容非常相近,这引发了一个问题: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侵权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看被诉的短视频是否实质性地复制了他人的创意或故事内容。如果只是一些相似的元素或情节,而整体故事仍然具有独特性和创作性,那么可能不构成侵权。 其次,需要考虑被告是否有合理的理由或依据使用相似的故事内容。例如,基于公共领域的素材、历史事件或普遍认知的故事元素进行创作,可能不被认为是侵权。 此外,还需要考虑被告是否在创作过程中进行了足够的创新和独特表达。如果被告在故事的发展、角色塑造或表现形式上做出了显著的改变,那么也可以减轻侵权的嫌疑。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短视频整体故事内容相近的判断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创作者来说,为了避免侵权风险,建议在创作短视频时保持独立思考和创新,尽量避免直接复制他人的故事内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挖掘独特的主题和情节,以展现自己的创作才华。 同时,对于观众来说,也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创意和故事内容。在欣赏短视频时,可以多关注创作者的独特之处,鼓励和支持原创作品的发展。 总之,短视频整体故事内容相近并不一定意味着侵权,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创作者和观众都应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创新的短视频创作环境。设计图版权登记加急版权申请平台湖南logo版权申请西瓜免费版权申请入口河南饰品版权申请